个性化邮票申请受理范围
(一) 企业、社会团体的形象宣传。包括名称、标识、主体建筑内外场景和相关文字内容
(二) 社会影响面积较大的会议、展览、纪念活动。包括徽志、标志、吉祥物和场景等。
(三) 自然文化遗产、文物古迹、象征性和纪念性建筑。
(四) 社会知名度较高的艺术家创作的文化艺术作品。
(五) 人物类题材重点针对
1、两院院士、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的教授以上资格的专家学者。
2、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、企业家和各界先进人士。
3、中小学特级教师、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。
4、社会知名并具有重要文学艺术成就的作家、演员和其他艺术家。
5、市(地)级以上电台、电视台的知名节目主持人。